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在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十五五”时期,我国科技创新的重点将从能力追赶转向结构占位,从成果产出转向战略主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国际竞争也由技术竞争延伸至产业体系和规则体系竞争,在这样的阶段转换和竞争变化中,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既需要推动关键技术突破,也需要保证突破成果能够自由实施、进入产业体系、参与标准规则制定,并在开放竞争中站稳脚跟。知识产权和规则制定能力由此成为把技术突破转化为产业竞争力和战略主动权的关键制度条件。
近年来,我国围绕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持续发力,专利转化运用、开放许可、质押融资、技术交易平台建设和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等工作不断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的基础更加扎实。面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还要进一步进入更高层面,要在关键技术和产业竞争中形成必要制衡,为技术突破赢得自由实施空间、合作交换条件和规则制定能力,并最终转化为开放竞争中的战略主动。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开放中的战略主动。现代科技创新依托高度分工的全球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技术路线、产业生态和规则体系相互嵌套。进入前沿竞争阶段,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在于我国要在开放体系中拥有自主选择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它要求关键领域具备自由实施空间,重要环节具备替代和迭代能力,国际合作和规则谈判中拥有可交换、可谈判的筹码。
这种战略主动首先来自技术突破,也需要通过产业化和规则化过程得到巩固。一项技术研发问世后,要能够进入产品体系、产业链体系和国际市场,能够适配标准接口、认证规则和合作网络,才是真正发挥出高阶价值。突破性成果如果在关键专利、标准接口或海外准入上受限,其产业化和国际化空间就会被压缩,技术能力也难以充分转化为产业竞争力。
知识产权正是连接技术突破和战略主动的制度性环节。高质量知识产权嵌入关键技术路径、关键接口和产业链节点后,可以保障自由实施,支撑交叉许可,提升规则参与和谈判能力。由此,知识产权可以把“能做出来”的技术能力,进一步转化为“能自由实施、能进入市场、能参与谈判”的开放型战略主动。
制衡能力是知识产权战略价值的一阶价值。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本质上是对技术知识的排他性制度安排。技术价值来自解决问题,专利价值首先来自排他能力。专利权的核心是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赋予权利人排除他人未经许可实施相关技术方案的权利。因此,判断知识产权价值不能只看技术是否先进、专利数量多少,还要追问3个问题:排谁、排他的业务有多大、是否真正排得了。
“排谁”决定知识产权是否进入真实竞争关系,涉及其能否覆盖重要经营主体、关键产品、核心工艺、标准接口或产业链节点。“排他的业务有多大”决定排他对象的价值高度,涉及被覆盖业务是否具有足够大的产业价值、市场价值和战略价值。“是否真正排得了”决定排他能力是否真实有效,涉及权利边界是否稳定、专利组合是否有力、绕开成本是否足够高、海外布局和执行条件是否具备。只有回答好这3个问题,知识产权价值才能更好地转化为控制力、谈判力、防御力和制衡力。
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价值也应放在这种关系中理解。专利数量反映一国知识产权积累基础,战略能力则取决于这些专利能否进入他国关键技术、关键产品、标准接口、平台体系和产业链节点,能否对其高价值业务形成有效排他;同时,也取决于他国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对我国创新主体在关键领域形成多大约束。知识产权的战略价值,正是在相互排他、相互约束和相互谈判的关系中体现出来。
由此,笔者认为,制衡能力是知识产权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一阶价值;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是知识产权价值的二阶实现形式。有效排他和相对制衡,构成知识产权战略价值的基础。开放技术体系中的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形成排他权均衡:他国创新主体不能轻易排除我们,我国创新主体也拥有其必须认真对待的权利筹码。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权利格局,是开放条件下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制度基础。
以结构化知识产权布局支撑开放型战略主动。发挥知识产权在国家战略中的价值,需要在持续推进转化运用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战略制衡能力建设。关键是把知识产权布局从一般成果保护,进一步前移到技术路线、产业结构和国际规则形成过程之中。只有让知识产权与研发攻关、产业组织、标准制定和国际布局同步展开,排他权才可能从单项权利转化为系统性制衡能力。
一是强化关键结构位置布局。知识产权布局应更加关注关键技术路径、关键接口、标准体系和产业链等不可绕行的节点。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制造、6G等领域仍处在技术路线、标准规则和产业生态形成阶段,更需要围绕基础性、平台性、接口性技术开展前置布局,提升未来竞争中的结构占位能力。
二是提升自由实施和权利交换能力。围绕关键核心技术、重点产业链和未来产业方向,应加强专利导航、自由实施分析、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替代技术路线研究,提前识别关键专利壁垒、标准接口约束和海外市场准入风险。同时,要在优势领域、未来产业窗口和关键标准接口上形成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增强交叉许可、产业合作和国际谈判中的对等能力,以优势领域的权利积累支撑合作交换和反向制衡。
三是推动专利、标准、场景和产业生态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层面的知识产权制衡能力,往往来自专利组合、标准必要专利、专利池、测试认证、平台规则、产业联盟和应用场景等方面的共同作用。知识产权工作应前置进入技术路线选择、标准制定、场景验证、产业链协同和国际规则参与全过程,把单项权利优势转化为系统性结构优势。
总而言之,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既离不开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也离不开知识产权支撑和战略制衡。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需要继续做好专利盘活、许可转让、质押融资和产业化运用,并进一步从国家战略维度理解知识产权价值。把制衡能力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阶价值来认识,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知识产权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逻辑,也有助于在实践中把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从成果转化进一步拓展到国家战略能力建设中。
来 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