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

24

商标小课堂开讲!如何办理商标转让与移转?

来源:本站

商标转让是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意志,按一定的条件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自己拥有的商标转让给他人。商标的合同转让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是一种合同行为。

  通过合同转让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不能认为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时商标权就发生了转移。只有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后,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经过商标局核准公告后,转让行为才能生效。

  商标移转是以继承、遗产分配和承继等方式取得商标权的一种方式,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死亡或终止后,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受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包括下列情形:原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商标权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因分立、合并或改制等原因消亡后,分立、合并或改制后的企业继承原企业商标的;企业破产后由清算小组对其商标进行处置的;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注册商标强制执行转让过户的;其他因转让以外的事由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移转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根据商标法规定,可转让的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转让商标的状态应符合以下条件:注册商标应在专用权有效期内,对于处在续展宽限期且未提交续展申请的商标不能办理转让(因为宽限期是一个权利恢复的期限,在此期间,商标效力待定,没有处置权);注册商标未被注销、撤销;注册商标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注册商标未在商标局办理过质权登记;对于申请中的商标,需要确认该商标的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以下情形不能转让:商标申请被全部驳回的决定已经生效;商标被裁定不予注册的异议裁定已经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不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申请商标转让或移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或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来  源:中国知识产权(内容摘自《商标代理合规实务》)